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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行政区划

加拿大分成十个省和三个地区。

省和地区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省是根据宪法条约所设立的,而地区是据联邦法律所设立的,地区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省则由各省所立的政府管辖。

省拥有从联邦政府中获得的相当大的自治权,而特区则比较少。每个省和地区都有一个单院议会。女王在各省的代表称副总督,在特区的代表称专员。

加拿大十省三地区分别为:

阿尔伯塔省(英语、法语:Alberta,成立年份:1905年)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英语:British Columbia,法语:Colombie-Britannique,加入年份:1871年)
马尼托巴省(英语、法语:Manitoba,加入年份为1870年)
纽芬兰与拉布拉多(英语: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法语:Terre-Neuve-et-Labrador,加入年份:1949年)
新不伦瑞克省(英语:New Brunswick,法语:Nouveau-Brunswick,加入年份:1867年)
西北地方(英语:Northwest Territories,法语:Territoires du Nord-Ouest,加入年份:1870年)
新斯科舍省(英语:Nova Scotia,法语:Nouvelle-Écosse,加入年份:1867年)
努纳武特地区(英语、法语:Nunavut,于1999年从西北地区分割出来)
安大略(英语、法语:Ontario,加入年份:1867年)
爱德华王子岛(英语:Prince Edward Island,法语:Île-du-Prince-Édouard,加入年份:1873年)
魁北克(法语:Québec,英语:Quebec,加入年份为1867年)
萨斯喀彻温省(英语、法语:Saskatchewan,成立年份:1905年)
育空地方(英语、法语:Yukon,加入年份:18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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