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67年建立联邦以来,基本上由自由党和进步保守党轮流执政。1993年,自由党在第35届联邦议会大选中获胜,克雷蒂安就任总理。1997、2000年大选中,自由党连续获胜,克蝉联执政。2003年11月,保罗·马丁当选自由党新领袖,12月,克雷蒂安宣布退休,马丁继任总理。马丁政府上台后将医疗保健、教育创新、加强城市建设、提升加经济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等列为施政重点。2004年3月自由党政府爆出腐败丑闻,支持率一度降至10年来最低点。6月,加举行大选,自由党再次获胜,马丁总理连任。2006年,保守党领袖史蒂芬·哈珀在大选中胜出,当选加拿大第22位总理
加拿大采用联邦制、国会制及君主立宪制。国家的首领是为加拿大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目前是伊莉莎白女王二世。女王在加拿大本土的代表为加拿大总督,总督没有任何政治归属,其责任是以君主名义同意法案、宣读君主讲话、在国家文件上签字、宣布国会召开或解散、以及其它国家职务。君主(通过总督)是名称上的首脑而已。他的一些实权保留在危机时使用,如宣战权。
总督由总理提名,并由君主任命的。现任总督为庄美楷。总理由众议院最大政党, 即执政党的领袖担任。现执政党为保守党,该党领袖史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为总理。 立法机关是国会。
政府
内阁制。由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其领袖任总理。现内阁由自由党于2004年7月组成,除总理外,共有副总理1名,部长32名,驻参议院领袖一名,驻众议院领袖、副领袖各一名,国务部长8名。主要有:总理史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外交部长皮Maxiem Bernier,国防部长皮特-麦凯(Peter MacKay),国际贸易部长大卫-艾默逊(David Emerson)。
主要政党:
(1)自由党(Liberal Party):1873 年成立。 代表工业垄断资本集团利益并兼顾中、小企业利益。领袖:保罗·马丁(Paul Martin)。
(2)加拿大保守党(Conservative Party of Canada):加右翼政党。由加拿大改良保守联盟党和进步保守党于2003年12月合并而成,代表银行保险业、铁路运输业、能源工业垄断资本和大农场主利益。领袖:史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
(3)魁北克集团(Block Quebecois):1990年成立。该集团代表魁北克人的利益,主张魁北克独立。领袖:吉利斯·杜塞普(Gilles Duceppe)。
(4)新民主党(New Democratic Party):1961年由“平民合作联盟”与“加拿大劳工大会”联合而成。该党属于社会民主党性质,代表中下劳动阶层利益,主张企业公营,标榜社会主义。领袖:杰克·莱顿(Jack Layton)。
其他政党还有:社会信用党、加拿大党、绿党和加拿大共产党等。
宪法
加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主要由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通过的宪法法案构成,其中包括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宪法规定,加实行联邦议会制,尊英王为加国家元首,总督为英女王在加代表,英、法语均为官方语言。宪法宗旨:和平、秩序和良政。
国会构架
加拿大国会以及相关机构加拿大国会是包括君主,参议院和众议院。加拿大总督代表君主,和根据加拿大总理的“推荐”来“委任”105位参议院议员。众议院的议员是由全国选举直接产生,目前众议院共有308位议员。
“加拿大皇室”是国会和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在加拿大,总督一职是代表皇室,亦即是英国皇室。实质上,君主不会单方面行使权力,而是会听从总理的建议。
加拿大国会众议院是加拿大国会权力的主要核心。加拿大君主的权力只是象征的仪式,上议院几乎不会让众议院的法案不通过。加拿大总理和内阁的任职需要众议院一半成员以上的同意,但是并不需要参议院的同意。
司法机构
加拿大设联邦、省和地方(一般指市)三级法院。联邦法院一般受理财政、海事和有关经济方面的案件。最高法院由1名大法官和8名陪审法官组成,主要仲裁联邦和各省上诉的重大政治、法律、有关宪法问题以及重大民事和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终审裁决。最高法院的法官均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75岁退休。首席大法官贝弗利·麦克拉克林女士(Beverley McLachlin)于2000年1月就任。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欧文·考特勒(Irwin Cotler)于2003年12月就任。各省设有省高等法院和省法院,主要审理刑事案件及其它与该省有关的重要案件,但也有一些省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地方法院一般审理民事案件。
魁北克问题
加是多民族国家,主要居民是英裔和法裔加拿大人,后者主要聚集在魁北克省。该省面积154.2万平方公里,人口748.7万(2003年),其中讲法语的居民占82%。上个世纪80年代,魁北克省执政的魁北克人党提出魁北克政治上实现独立、经济上与加拿大其它地区保持联系,即“主权-联系”的主张。1980年,魁北克省就独立问题在全省举行首次公民投票,结果要求独立的主张遭否决(59.5%对40.5%)。1993年10月,主张魁北克独立的魁北克集团成为联邦议会仅次于执政党的第二大政党。1994年9月,魁北克人党在再次赢得省选后即提出了《魁北克主权法》决议草案。1995年10月魁北克省就魁独问题再次举行公决,结果统一派以微弱多数险胜(50.6%vs49.4%),加面临的分裂危机暂告平息。1998年8月,加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宣布魁北克省无权单方面宣布独立。2000年,加议会通过关于魁独公决规则的法案,从法律上为魁独设置了障碍。2003年4月,魁北克省省议会选举中,自由党击败魁人党而成为执政党,魁独运动进一步陷入低潮。2006年11月,加拿大国会通过议案-宣布魁北克是一个在加拿大统一的大前提下的特殊民族。
1980年L'evesque发动举行全民公投。这不但是将宁静革命推进一步,更将保存法语文化与政治主权合而为一。结果以59.5%对40.5%比数遭到否决。在往后的十五年内,加拿大政府举行了两次主权会谈协商,为了缓和魁北克对新宪法的反对,1987年5月,10个省的总理与加拿大总理Brian Mulroney在渥太华附近的米其湖(Meech Lake)度假胜地举行会议,主要目的是拟定协定,以争取魁北克对1982年宪法决议的承认。《米其湖协定》(Meech Lake Accord)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重申魁北克是一个「独特社会」,它有保存和加强这种地位的权利。《协定》扩大了修宪范围并规定部分宪法修正案需10个省一致通过方能生效,魁北克因而获得一部分修宪否决权。《协定》还规定,各省政府若自设社会福利专案取代联邦的福利措施,可得到联邦政府的财政补贴。 《米其湖协定》最后由於Manitoba 和Newfoundland两省不予批准而失效。一直等到1995年,魁北克人党认为时机成熟,因此发动第二次公民投票,结果独立派以49.4%对50.6%败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