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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原始居民为印第安各民族以及北极地区的因纽特人(统称为加拿大原住民),这些民族在至少一万年前便在加拿大居住。欧洲人第一次探访加拿大是在大约1000年左右,当时来自北欧的维京人领袖莱弗·艾瑞克森(红胡子埃里克森)曾在加拿大纽芬兰一带建立村庄,但不久后该定居点便被淹没在印第安人之中了。更持久的殖民活动是在16世纪和17世纪左右由法国人开始的。
要想知道加拿大是怎样的名为Canada的我们必须回溯到16世纪。那时,法国人梦想发现并统治更多的疆域 ,扩展他们的贸易范围,并让世界各国信奉他们的信仰。1535年,当时的法国国王兰西斯一世命令航海家杰克斯·卡蒂埃尔(jacques Cartier)去探寻“新世界”,以求找到一条通往印度的航道。卡蒂埃尔首次探险来到了圣劳伦斯海湾。这时他并不知道会在这里发现什么,但他希望这是大洋的一个分支,并是他通往远东征程的必经之路。于是他沿圣劳伦斯河逆流而上。然而他并没有到达所期盼的亚洲,却来到了魁北克(Quebec),当地的印第安人称它"Stadacona"。正是这时,Canada一词被写进了国家的历史。Canada一词源于印第安语的“Kanada”意为“群落”或“村庄”。卡蒂埃尔在向法王报告时,首次使用了“Canada”,来指他所到达的魁北克。加拿大原为印第安人与因纽特人居住地。16 世纪沦为法、英殖民地,后又被法割让给英国。
在这片被称作新法兰西的土地上,法国殖民者与英国殖民者之间发生了持续的战争,而最终以英国殖民者的胜利而告终,1763年的巴黎和约使加拿大正式成为英属殖民地。在美国革命之后,许多英国保皇党人移民到加拿大。英属北美条约通过之后,英国政府在1867年7月1日建立了加拿大联邦,并允许其自治,由英裔和法裔殖民者共同统治。英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和诺瓦斯科舍省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此后,其它省也陆续加入联邦。1926年,英国承认加的“平等地位”,加始获外交独立权。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和1982年的加拿大宪法逐步巩固了加拿大的独立地位。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议会平等的立法权,但仍无修宪权。1982年,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议会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
在20世纪下半叶,一些魁北克的法语省民请求独立,但是两次全民公决(1980年及1995年)中独立一方以40%及49.4%的得票率险负。之后,加拿大修改了相关法律,规定即使魁北克全民公决支持独立,魁北克的独立也必须获得全联邦的批准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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